- 您當前的位置 : 江西社科網(wǎng) > 社團管理 > 政策解讀
同一住所可以登記兩個(gè)社會(huì )團體嗎?
來(lái)源:學(xué)會(huì )工作與組織聯(lián)絡(luò )處 發(fā)布日期:2024-06-25 16:06
答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,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,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!渡鐣(huì )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規定,成立社會(huì )團體應當具有固定的住所?梢(jiàn),住所是社會(huì )團體的主要辦公場(chǎng)所,屬于社會(huì )團體的法定登記事項,不同社會(huì )團體不得將同一住所作為法人登記事項。
(編輯:洪冰)
答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,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,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!渡鐣(huì )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規定,成立社會(huì )團體應當具有固定的住所?梢(jiàn),住所是社會(huì )團體的主要辦公場(chǎng)所,屬于社會(huì )團體的法定登記事項,不同社會(huì )團體不得將同一住所作為法人登記事項。